自1922年以来,悉尼教区一直支持允许女性在男女混合的会众中教导和讲道。教义委员会的报告中也表明支持此做法,最近的一份报告是出自1984年。在这份Peter Jensen、Peter O 'Brien、David Peterson、Paul Barnett、Harry Goodhew等人的报告(“9/84圣公会授予女性神职”,悉尼圣公会教区,1984)中,他们提出:
在教牧书信中,教导看似是一份有权威的职务,与忠实地传递使徒教义或使徒传统有关,并将其委托给特别拣选出来的男性(例如:提摩太后书1:13-14;2:2;提摩太前书3:2;5:17;提多书1:9)。
我们必须在以此背景下去理解提摩太前书2:12中有关禁止女性讲道的教导。在基督教会中,女性不应担任本应属于男性的有权威性的教导职务。
在我们当下的背景中,以上要求似乎不完全排除女性在教会中传道或教导的可能性。然而,它似乎排除了女性担任教导长老或“神父”(由圣公会法令定义此职分意义)职分的可能性。
在1987年的后续报告中(也是在罗宾逊Robinson担任大主教期间),委员们再次拒绝任命女性基督徒为神父,但提到:
然而,我们相信女人可以在教会以多种方式“说话”,例如说预言、劝诫或作见证。在哥林多前书14:26中,对说话的行为似乎没有性别限制。这里的说话活动是指唱颂歌、给予教诲、启示、说方言和解释。我们视哥林多前书14:34中的禁止女性说话为禁止女性解释预言。
“当代的讲道与新约早期的讲道并不相同。当代的讲道涵盖了一系列的活动,包括教导、传福音、鼓励、劝勉、预言和见证。”
新约早期的教导指的是忠实地传递和捍卫使徒教义,传递信仰的基本构架。训诫、预言、劝勉和鼓励,都是从这教导事工而来的。”
“然而,就像所有基督徒事奉的情况一样(见上文2.3、2.4),行使事奉的特权取决于事奉环境。在某些情况下,女性可能可以参与上述的任何布道活动。她也许可以在现代会众中发言,只要她不承担在家庭会众中教导信仰的责任:由于圣经(提摩太前书2:11-13)中给出的原因,教导职分不是属于她的。”
(“8/87《女性事奉》,悉尼圣公会教区,1984年,作者:D. B. Knox博士、P. T. O' brian博士、P. W. Barnett博士、P. F. Jensen博士、J. G. Mason牧师、R. Bowles牧师等)
在我们教区的堂会中,女性唯一不被允许担任的职位是主任牧师(Rector)。我们相信,最重要的是,这符合《圣经》的教导。主任牧师是在家庭会众中负责信仰教导的人。
因此,我们在堂会中的所有讲员都归于主任牧师的带领之下。正是由于这个原因,主任牧师对所有堂会的讲员和讲道事工拥有监督权。主任牧师制定讲道安排,每一位讲员都是在主任牧师的推荐下,由大主教颁发执照,以便在各个堂会中通过讲道进行事奉。
在伊斯特伍德(Eastwood),我们本着诚意和实践,继续鼓励女性按照我们要区的教义立场参与圣言事工。在大多数的主日,你们都会看到女性在堂会中讲道、带领、祷告并进行各种形式的事奉。我们视此为我们教会身份宝贵的一部分,也是上帝教会中“信徒皆祭司”这一事奉观的体现,符合《圣经》的教导。
我们鼓励基督徒首先从《圣经》中寻求清晰的指引,并凭着无亏的良心忠心地回应,以此寻求更深地理解上帝在这些问题上的话语,免得这些事成为我们教会分裂的缘由。